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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有年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10-24作者:汉川市人大办来源:点击:
根据刘有年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有年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